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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包裝箱封閉木箱進口設備的墊木須申報
發(fā)布時間:2011.05.04 新聞來源:HC 瀏覽次數:
日前,檢驗檢疫部門對某企業(yè)進口貨物進行檢驗檢疫時發(fā)現(xiàn),該企業(yè)申報的包裝種類、數量與實際到貨的情況不符。該企業(yè)申報的包裝為4件天然木托和兩件鐵托,實際查驗則為6件木質包裝,存在漏報、瞞報木質包裝的行為。經調查,由于該企業(yè)報檢人員對進境木質包裝申報存在模糊認識,對木質包裝的理解不夠準確,認為貨物整體包裝為鐵制品,僅添加了一兩塊墊木的包裝不屬于木質包裝,且該墊木鋪設在靠近設備內部的位置,從外部觀察不易發(fā)現(xiàn),因而就根據外觀直接申報了非木質包裝。
按照國家質檢總局《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木質包裝是指用于承載、包裝、鋪墊、支撐、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,如木板箱、木條箱、木托盤、木框、木桶(盛裝酒類的橡木桶除外)、木軸、木楔、墊木、枕木、襯木等。進境貨物使用木質包裝的,貨主或其代理人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。對于未按照規(guī)定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的或者報檢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違法行為,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有權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(guī)定予以行政處罰。
在此,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(yè):在進境木質包裝申報問題上,不可盲目根據生活經驗判斷是否需要申報,應嚴格按照相關規(guī)定要求如實申報,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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